(22/2020号法令第16条)
一、对于葡萄牙公民身份证、葡萄牙登记机关和民政部门签发的认证或证明性文件、驾照以及签证等在葡居留证件,如其有效期在本法令生效后或在本法令生效前15日内到期,葡萄牙公职部门在2020年10月30日前仍认可其各项法律效力。
二、上述文件的持有人如能证明其已预约办理该文件的延期,则2020年10月30日后仍认可有关文件法律效力。
请注意:有关政策法令最终解释权归葡方所有。中文译文仅供参考,更多信息可径询法令原文或专业人士意见。
葡萄牙部长理事会22/2020号法令:https://dre.pt/web/guest/home/-/dre/133879987/details/maximiz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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